安徽证监局近日对安徽华信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技”)及董事长杨善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华信行政监管措施,因公司未及时披露董事长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相关事项。科技

安徽证监局指出,因信经查,示董事长2020年11月,遭点华信科技董事长、华信实际控制人杨善春与6家合伙企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科技约定杨善春向6家合伙企业转让不超过800万股份,因信约占公司股本的示董事长20%。同时,遭点《股份转让协议》还约定转让承诺事项、华信赎回条款等内容。科技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因信签订以及具体内容,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示董事长公司未及时披露,遭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杨善春作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四十九条,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华信科技、杨善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图片来源:安徽证监局

据公司官网及安徽经济网消息,华信科技自2007年创立伊始,便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成功实现了从室内环境检测到电动特种车零部件及整车制造的华丽转身,稳坐行业领军地位。公司拥有一支技术精湛的团队,并积累了众多专利技术,通过持续的技术革新与智能化升级,使得华信科技在新能源及智能网联环卫车市场中独树一帜。同时,公司正积极拓展“制造+服务”的全新商业模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全产业链解决方案,推动环卫行业的持续进步。并于2021年入选第一批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

图片来源:安徽经济网

 

在业绩方面,据华信科技年报显示,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17亿元,同比增长22.35%;归属于挂牌股东的净利润为440万元,同比增长12.11%。

图片来源:华信科技年报

此前,华信科技6月初曾披露收到文号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6 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内容与上述内容基本一致。

在公告中,华信科技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华信科技还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图片来源:华信科技